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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本分何以要靠奖出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12:56  新闻晚报

  □梅迪仁

  7月21日下午,石家庄市交管局副政委周文华称,截至21日,开展的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共现场奖励 “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和“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164人,发放奖金8.2万元。现场奖励活动因前几天下雨而适当推迟,活动结束后该局将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7月23日《法制日报》)

  红灯停,绿灯行,这本该是个小学生就应该懂得的交通法则,到了石家庄却变成稀罕事了。此前,河北省省会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研究决定,出资10万元,在7月10日至7月21日期间,以宣传倡导、志愿劝导、奖惩引导为着眼点,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 “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以此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积极性、自觉性”。

  按照主办方的逻辑,“带头人”受奖能感染更多人。但不容忽视的是,一方面,奖励应该有个理性的标准,对本分之事却试图用物质奖励来进行巩固,让人匪夷所思;另一方面,由于“在哪个路口进行奖励”,抑或 “确定谁是第一个不闯者”,都带有一定的主观判断性,实行起来很难做到公平、公正。正如部分网友所质疑的那样,如果领导家属与交通部门约定在某处不闯红灯,很可能把这个临时性的奖励变成一次权力自肥的机会。

  不可否认,通过物质奖励来激励正确的行为,肯定也有其积极意义。如果“中奖者”是一个常年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中奖可以看作是对他的鼓励;但是对于那些平日里没有良好交通意识的人来说,短期的鼓励结束之后,是否会使“闯红灯”变为“理所当然”,从而助长他不遵守交通法规的气焰,这个问题同样值得思考。

  石家庄的交通文明奖并非个例,类似的逻辑还在不同地方出现,譬如北京公交集团推行让座奖励的做法,再如广东江门推行廉政金鼓励公务员不贪污,都是把 “本分”提升到一定高度,将 “不应该”模糊为 “有理”,这何尝不是我们在人为地放宽社会道德底线?奖励是神圣的,是对有功人员的褒奖和行赏,对于错误的行为,还是应该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来进行规范。所谓 “罚出来的文明” 、“惩戒出来的秩序”,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切不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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