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公众聚集场所企业或要强制买公众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13: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关注修法·广东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颖、实习生谭幸谊报道: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不要纳入强制险种?昨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现场讨论热烈。

  公众场所企业要买公众险

  根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订草案)》的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若这套办法获得通过,即表示今后广东省内的公众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等均须依法强制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以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

  全国推行但多数企业不投保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介绍,该险种已经在全国推行,但由于不是强制险,大部分企业出于经济考虑和侥幸心理,少投保或不投保。

  据统计,目前我省公众聚集场所和相关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比例尚不足百分之一。事实上,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来确定,以保险责任限额200万元为标准,按1/1000的平均费率推算,大多数公众聚集场所每年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费用支出不超过2000元。为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建议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纳入强制险种,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多数委员赞同强制实行

  在昨天下午的讨论中,不少委员表示赞同火灾公众强制保险的强制实行。常委会委员祁海表示,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发生火灾后又无力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往往是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进行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因此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强制实行十分有必要。有委员直接举例说,2008年深圳龙岗区发生的“9·20”特大火灾事件中,由于事发的“舞王”俱乐部无力承担死伤者的赔偿,最后由政府代垫赔款近1.2亿元。

  常委会委员梁少芬则表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强制实行是针对公众而言的,是对公众有益的。目前或采取试点实行的办法,日后根据试点的实际情况,再将该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

  不过,也有委员对该保险强制实施的必要性持保留意见。常委会委员林惠俗认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保障了公众的人身安全,单位经营管理者应当高度重视。然而强制投保的做法,或许会让某些单位经营管理者过分依赖保险金的保障,最后可能会淡化了自身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意识,反而招致反效果。

  深圳试点成效明显

  据记者了解,深圳早在上年7月便试点实行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求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歌舞厅、影剧院、卡拉OK、俱乐部、游乐厅、酒吧、茶馆、网吧、桑拿浴室、水疗室、保龄球馆、桌球室、健身会所、休闲会所等公共娱乐场所内试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截至至今年1月份,深圳市已有1234家公共娱乐场所购买了火灾责任险,占符合试点单位的99.5%,且成效明显。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