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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将自杀纳入抚恤 民意代表意见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14:1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3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湾“行政院”通过在《学校教职员抚恤条例》中新增《自杀条款》,民进党“立委”陈亭妃认为,有可能造成变相鼓励自杀,应该慎重研究,而且一定要有配套措施。不过同党“立委”管碧玲认为,抚恤基金有一部分是从教师的所得中提拨,所以不应该以死亡的原因作为核发的依据,因此抚恤制度没有必要将自杀排除。

  “行政院”通过《学校教职员抚恤条例》修正草案,新增《自杀条款》,也就是将教职员自杀也纳入抚恤范围,由于“立法院”在临时会中才否决在《公务员抚恤法》中纳入自杀条款,对于“行政院”的心做法,民进党“立委”陈亭妃质疑,如果连自杀都可纳入抚恤,有可能会变成变相鼓励自杀,因此如果要增列,就一定要有配套措施。

  不过党团干事长管碧玲认为,现行的抚恤和退休制度一样,都是工作者平时就已经提拨了退休基金,所以抚恤也不是百分之百支付,因此他认为因死亡所领取的抚恤金,没有必要将自杀排除。管碧玲认为,生命可贵,但抚恤金一般不会太多,他认为不会有人会为了领取抚恤金而自杀,因此不至于会走鼓励自杀的状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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