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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林权纠纷持刀伤人致1死1伤 男子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14:23  红网

  红网怀化7月23日讯(通讯员 张杰峰)因山林权属问题与他人发生矛盾,愤怒之下竟持柴刀伤害他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梁某一审判决后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前二审裁定驳回其上诉,以故意伤害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25岁的梁某系湖南省会同县肖家乡老团村村民。梁某家与蒋某、邓某夫妇因会同县肖家乡老团村“楠竹湾”的山林权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经当地乡、村干部多次处理未果。2009年7月14日7时许,因蒋某、邓某一家在会同县肖家乡老团村“楠竹湾”的竹山上砍伐楠竹,梁某及其外公梁某某与蒋某夫妇发生争执,后双方约定等村干部来解决纠纷。当日下午17时许,梁某见蒋等人还在搬运楠竹,遂持随身携带的柴刀朝蒋右腿、右肩和右背部各砍一刀后往公路方向逃跑,在路上与邓相遇,又持柴刀朝邓左腿和左肩部各砍一刀,后搭乘他人的摩托车逃离现场。当日,蒋因失血性休克致循环衰竭死亡,邓的损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梁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梁某上诉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稿源:红网 作者:张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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