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7月23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 王剑)为谋利,从事无证鞭炮生产活动,结果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致使一名员工死亡。案发后,钟某不仅赔偿了死者家属损失13万元,还于7月21日,被湖南醴陵市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现年28岁的钟某,醴陵市浦口镇山塘村人。2009年6月,钟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山塘村坛星水库处一无人居住的老屋内雇请村民张某等人非法从事鞭炮生产。2010年3月28日中午,张某在和药时因操作不慎,导致爆炸事故,张某被当场炸死。事发后,钟某赔偿了张某家属各项损失13万元并得到其家属的谅解。
2010年5月25日,钟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稿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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