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娄底7月23日讯(通讯员 刘更和)法院本来对借款纠纷案件做出判决并已产生法律效力,但由于多年未能执行到位,债权人居然组织人员对欠债人实行非法拘禁,暴力进行讨债,结果因触犯刑法而变成了被告人。7月22日,湖南省娄底涟源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正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提起公诉。
2005年7月,吴自强(另案处理)经朋友介绍,以入股分红的形式借给梁平之20万元作为开采石场之用。后因梁一直没有按约定支付红利,吴自强于2006年就该纠纷起诉,娄星区法院经审理后于当年6月2日做出判决,判决由梁平之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吴自强借款2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但梁此后一直未能履行此判决书。
为要借款,吴自强便安排朱某(另案处理)寻找梁平之讨帐。2009年3月26日下午,朱某等人在涟源市蓝田办事处一收费站发现梁平之与其伙计殷某正好驾车经过,即喊人将其拦下并进行挟持,同时用电话向吴自强报告。吴自强要其将梁控制,并要求他将梁带到渡头塘电站。途中,朱某又联系周正赶来帮忙。周正等人立即租车赶到渡头塘电站附近一山上与朱某等人汇合,吴自强也驾车赶来。在与梁平之交涉过程中,周正等人怪梁平之态度不好,即动手打了他,并继续将他控制起来。后吴自强联系梁的家属还钱。梁家立即报警。次日上午10时,民警妆扮成梁的家属前去赎人,在龙塘镇一村里将梁平之解救。
稿源:红网 作者:刘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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