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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规则试行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15:06  新民晚报

  宁波北仑区检察院试行附条件不起诉规则,引来社会各界强烈争议。

  赞之者认为这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积极尝试。现代社会各种类型的犯罪激增,目前司法机关应接不暇,长期超负荷运转。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推行本质上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从而从更深层次上维护司法公正,不仅无损于法律的尊严,反而有利于法律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反对者认为此举可能触及到现行法律的“禁区”,指出检察机关不能在现行法律规定之外自我授权、自我扩权,甚至混淆法定职权。且《刑事诉讼法》第142条则对检察机关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条件及范围做出了明确限定,不存在适用于“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的情况。这是法律的刚性规定,不能突破和任意逾越。此外,附条件不起诉如果得不到严格的监督和限制,很可能被滥用,造成司法腐败的风险。

  事实上,附条件不起诉是我国下一步司法改革的方向之一,2008年即被纳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目前浙江、江苏、四川、山东、福建、陕西等省市都有相应的司法实践,但像北仑区检察院这样制定《附条件不起诉实施规则(试行)》,并大力推广的单位却并不多见。

  法律界人士认为,附条件不起诉规则是符合时代潮流的、正确的改革方向。当务之急是,附条件不起诉规则应当加快启动立法的步伐。

  首先,应当在《刑事诉讼法》这样的基本法律中规定这一规则,让其师出有名;其次,要规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对象和适用的条件、案件类型,考察期限,考察期间的义务等,让司法机关方便操作;再次,要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公开审查过程和不服不起诉的申诉的程序,防止检察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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