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粤志愿服务条例表决通过 更准确定义“志愿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19: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7月23日电(记者莫非 吴敏平)23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广州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新修订的条例对志愿服务和志愿者概念进行了更准确定义。

  新修订的《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将志愿者服务定义为“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自己的时间、知识和技能等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活动”。条例将志愿者定义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同时,根据广东省部分地区将志愿者称为义工的客观实际,条例在志愿者概念中增加“也称义工”的表述。

  为便于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资源管理,也有利于维护志愿者自身的合法权益,条例中的第十四条修改为:“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志愿者组织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并与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相衔接。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介绍说,《广东省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是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广东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民政厅、省团委等单位赴深圳、汕头等地进行调研,并征求了人大代表、立法顾问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最终形成的。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