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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住改商第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20:19  国际在线

  新华网长沙7月23日电 (记者 苏晓洲)商品房楼宇中有人开各色“私房店”,这是时下很多城市居民感到烦心的一件事,类似民事纠纷也是近年来热议的话题。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3日就楼宇“欧陆经典”B座一些业主联名起诉顶楼“3508”房开餐馆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3508”房的主人停止商业行为,恢复屋顶平台原貌。

  位于长沙市繁华闹市区、湘江东岸的高层楼宇“欧陆经典”,其B座很多业主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就与顶楼“3508房”业主的监护人(业主系未成年人)起了争执。方伯银等业主认为,“3508”房的主人于2009年3月在未取得其他业主、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屋顶公共区域修建成玻璃房和花园,办起了“私房菜馆”。经营期间,出入“3508”房用餐、休闲人员明显增多,恶化了楼宇卫生环境、加剧了电梯等公用设施消耗,还构成了安全隐患。但“3508”房业主的监护人却认为,他们当初以高出本栋楼均价约1倍的价格买顶楼房屋,就是因为与开发商约定了独占“屋顶花园”使用权,修建玻璃房和花园自行使用无可厚非。而有证据显示“欧陆经典”本身就是“商住两用楼”,从事经营活动是正当的。双方在交涉中争执不下,矛盾尖锐。去年10月,方伯银等一批业主向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联名起诉“3508”房的主人。此案,被称作湖南“住改商第一案”,备受社会关注。

  经过长达数月调查和审理,开福区法院23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首先,屋顶平台是整栋建筑不可分割的部分,使用权成立与处分,必须以物权产生为前提。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屋顶平台不计算在建筑面积内,且在未被登记为独立不动产的情况下,不应成为开发商保留所有权的对象。其次,建筑物楼顶空间缺乏构造独立性,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应归楼宇全体所有权人共同支配。此外,屋顶平台对整栋建筑有防雨、安全等特定意义,不能剥夺其他业主对屋顶的使用权。因此,法院支持方伯银等业主要求恢复屋顶原貌的诉讼请求。

  对于房屋设计用途问题,因“欧陆经典”权属证书一直未能办理,所以开福区法院专门发函请长沙市规划局明确楼宇性质等争议焦点问题。长沙市规划局在《复函》中指出“欧陆经典”作为商住楼,其概念为“下部商业用房和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因此,位于上部的“3508”设计用途为住宅。根据《复函》作出的各种说明,开福区法院支持方伯银等业主要求恢复“3508房”住宅使用性质的要求。而对于原告经济赔偿等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开福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要求“3508”房的主人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拆除玻璃房、加建的水泥砖墙、厨房排烟通道等建筑物,恢复屋顶平台原貌。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商业行为,恢复住宅使用属性。法院指出,如不服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天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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