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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疗纠纷今后有望一月内调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20:26  红网

  红网岳阳7月23日讯(特派记者 董雷 实习生 毛伟冬 通讯员 康平 姚家琦)近日,湖南省司法厅和湖南省卫生厅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湖南全省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且纠纷一般情况下应在一个月内调结。

  通知要求,湖南全省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所在地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所在县(市区)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司法行政部门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副职和卫生行政部门分管医政工作的副职担任。

  通知强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和医学专家、法学专家调查论证所需经费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费用,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协商解决。

  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医院在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纠纷一般情况下应在一个月内调结。调解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引导当事人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解决。调解成功的一般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

稿源:红网 作者:董雷 伟冬 康平 姚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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