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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该取消死刑的不是“高龄老人”是“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4日00:35  红网

  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广东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7月23日《新华网》)。

  陈绍基犯了什么事?法院经审理查明,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及情妇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索贿受贿高达近三千万,陈绍基可谓是一只不折不扣的“硕鼠”了。为何如此高的涉案金额,最后却能保命呢?法院给出的解释是:鉴于陈绍基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又一个大贪官因“坦白”而“从宽”,似乎再次验证了坊间一直流传的那个传说:贪官只要听话、“态度好”,大抵是可以保命的。不知道其他贪官得知这一喜讯是否会再次弹冠相庆——“认罪”、“悔罪”谁不会呀,将来咱万一东窗事发大不了也玩一把嘛。

  贪官不死,几已成为有中国特色的传奇。何止是贪腐上千万的啊,连贪腐上亿的都可保命呢。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贪污公款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有人曾大声疾呼:贪污2.6亿不判死刑需要一个理由!是的,这确实需要一个理由。可这个“理由”谁来给?至今似乎没有任何人来回答。不明真相的我们还要糊涂多久、郁闷多久?天知道。那些不死的贪官,怎能不“感谢法官、感谢法律、感谢所有的TV”呢。

  并且,如果贪官继续“表现好”的话,死缓是可以转无期的,无期是可以转有期的,有期是可以转保外就医的。有一些贪官在被判决后不太长的时间里,就走完了上述流程,继续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前有车、后有辙,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某些官员从不缺少“革命的乐观主义精神”,他们一贯坚信“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

  现在,我国刑法正在酝酿第八次大修,据称这次刑法修改将增加高龄老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矜老恤幼是我国古代刑事法律中的传统,对于一定岁数的老年人排除死刑有其道理。但看了一个又一个贪官不死的传奇,我深刻体会到:现如今最该取消死刑的不是“高龄老人”,而是“贪官”。有了法律规定,白纸黑字摆着那里,某些好事之徒就不会再嚷嚷“贪污2.6亿不判死刑需要一个理由”了。

稿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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