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打错门”要不要进行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4日00:50  红网

  湖北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的夫人陈玉莲在省委大院门口被武汉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狂殴,陈玉莲虽属厅官夫人,但也的确是名信访人员,她因独生女不幸在一起医疗事故中丧生而在向相关方面讨要说法,而在陈玉莲之前的今年5月,同样的暴力事件在同一个地点早就上演过,被打者是一对抱着孩子进行“文雅上访”的年轻夫妇。看来,所谓“打错门”并没有打错,据报道打人的6名民警属“信访专班”。

  武汉警方据称反应迅速,事发当日相关负责人就到医院看望慰问了陈玉莲并向其赔礼道歉。武汉公安局连夜对民警执勤中涉嫌违纪的问题进行调研,结果是“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到轻微伤害”,“武昌公安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作出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对此处理被打厅官夫人并不满意,她强烈要求把这6个人开除,并说“相信党会英明处理此事”。

  我注意到,无论警方的记过处分还是陈玉莲的要求的开除公职,都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6名肇事者的处理,而这一《条令》仅仅是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的部门规章。仅仅依据部门规章来解决“打错门”,处理得并不到位,更应该上升到真正的法律层面解决问题,而不是在职权范围内部解决。应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以国家的名义对受到公权力伤害的公民进行赔偿,则更有超越个案的警示意义。

  有媒体要求揭露更深一层的真相,告诉公众“信访专班”究竟是个什么样的机构?自其成立以来,做了哪些工作?为什么会一再发生上访者被打的暴力事件?我不敢揣测,“信访专班”的存在是为了阻止信访人员到省委的越级上访,因为上访人员到省委讨说法很常见,现实生活中省委门口一般都设有信访接待室。更合理的解释是,“信访专班”的6名打人警察是阻止信访人员到湖北省委闹事。换句话说,处置陈玉莲等上访者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他们是在执行公务中对公民进行殴打,这点就连武汉警方的调查中也证实了6民警是在“执勤”中的行为。

  既然这事是民警执行公务中发生的,适用《国家赔偿法》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且殴打时在场警察亮明身份“老子打的就是大院政法委家属,怎么样?就算省长夫人照样打。”如此嚣张的气焰,即使在周围群众证明自己身份后,她仍被送交信访局关押近2个小时,由两名警察看管,期间不准说话、不准哭、不准打120求救,不给喝水。除被殴打外,在信访局关押近2个小时算不算非法拘禁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姑且不论“信访专班”有没有被授权或授意可以打人,单就民警在“执勤”整顿信访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故意殴打厅官夫人的行为论,正属于《国家赔偿法》所规制的。现在的问题是她愿不愿意把公安机关起诉到法院,从而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呢?相信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此事也很棘手,毕竟“手心手背都是肉”,内部处分有困难,何不如交给第三方的法官来判决。不过,湖北政法委综治维稳办领导黄仕明更深知“顾全大局”的道理,陈玉莲一家未必会运用让当地警方下不了台面的“法治渠道”来维权。

稿源:红网 作者:普嘉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