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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条鲜活的生命拷问“软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4日01:23  红网

  7月17日到18日,河南、陕西、甘肃、辽宁等五省接连发生5起煤矿事故,截至22日凌晨,造成了49名矿工遇难、6人被困。而就在10天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从5起矿难暴露的问题看,“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的“硬规定”在这些煤矿却遭遇了“软执行”。(7月23日《新京报》)

  尽管煤矿矿难已成为中国之殇,但短短的2天即发生5起矿难,死亡49人,无论是矿难次数,还是遇难人数,再度让人“触目惊心”。从相关报道中得知,矿难发生地分布在五个省,分属不同的矿业公司,事故原因为火灾、透水、瓦斯爆炸、炸药爆炸等。而在公布出来的死亡名单上,人们发现了以往常见的一幕:只有普通矿工,不见领导身影。

  面对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消逝,不禁要问——“矿领导下井”这一直接将矿主或煤矿领导的生命与一线生产的矿工的生命紧密系在一起、“想跑也跑不了”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缘何成了纸上谈兵?又该如何让带班、下井制度不再被矿领导挖空心思的“忽悠”?看起来很刚性的规定还要“强调”、“重申”多少次,才能令矿领导们不折不扣去执行?

  之所以如此拷问,乃是因为要求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并非今日才开出的遏止矿难频发的“处方”。早在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就联合发文,要求“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些刚性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要么沦为一纸空文,要么变了调走了样。

  有调查显示,现今一些煤矿领导,平时也会随当班工人进入井下,但是工人一班的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而矿领导们一般只在井下逗留4到5个小时,也不会一直待在危险最大的工作面。此外,真正的“一把手”下井很少,有的甚至数月都没下井……最有力的一个佐证是,上述5起矿难中,就基本上没有矿领导守在现场。

  “同时下井”这等“硬规定”竟然在执行中屡遭“软执行”,并多次被提到最高的层次来“重申”,根本原因在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惩戒措施。细心的人注意到,《规定》除了“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一句明确要求外,对如果不下井的领导有什么说法,不见“下回分解”。

  常识告诉人们,遏止矿难事故频发,已不缺制度和文件,缺乏的是对制度的执行力和贯彻力。唯有实行“安全捆绑”,形成“倒逼机制”,让矿领导与矿工们“休戚与共”,切实破解“硬规定”遭遇“软执行”难题,才能有效遏止矿山安全隐患,减少矿难发生的几率。

  当务之急须三管齐下:一是在管理机制下功夫,不定期组织安监执法人员暗访,多搞一些“突然袭击”和“回头看”,让矿领导不能也不敢懈怠;二是在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将领导“下井”的信息及时发布到公示栏或挂在网上,接受矿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积极鼓励矿工举报,必要时可在煤矿中安排“线人”、“卧底”等;三是在惩处机制上下功夫,对弄虚作假的,轻者党纪政纪处分,重则摘乌纱帽,甚至刑法伺候。

稿源:红网 作者: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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