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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抗诉力度 强化法律监督

  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

  山东省检察机关以办理民行抗诉案件为龙头,全面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在关注保障民生、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深化认识,切实把民行检察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来抓,实施“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亲自抓、负总责。

  以办理抗诉案件为龙头,充分发挥民行检察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保障民生的生力军作用。一是多措并举抓案源,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通过集中开展“民行宣传月”活动,让民行检察走近寻常百姓;采取设立民生联络点等措施,把民行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建立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与民行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确保群众的诉求事事有回音。二是充分行使抗诉权,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坚持省院带头办案,发挥示范作用。大力推行一体化办案机制。三是注重办案效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办案考虑稳定、执法想到发展,统筹处理好抗诉与息诉、严格执法与化解矛盾、维护司法权威与促进诉讼和谐的关系。探索实行民行申诉案件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不立案、不提请抗诉、不抗诉等案件,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

  创新制度机制,着力提升民行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一是建立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全面推行三步研究定案制度,先由办案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部门集体研究,若出现较大分歧,最后提请检委会研究决定。积极推行合议会诊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专家学者进行集体会诊。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考评制度。二是探索实行再审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坚持审前主动与法院沟通意见,审中向合议庭充分阐述观点,审后协助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确保案件公正处理。三是建立健全抗诉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坚持整合资源、重心下移,对下级院拟提请的案件,先向上级院汇报审查,凡是具备抗诉条件的,制作提请抗诉法律文书;凡是不具备抗诉条件的,由下级院作出不提请抗诉决定。四是积极推行检察建议启动再审机制。对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争议标的小、程序瑕疵等案件,积极与法院协商沟通,运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手段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五是建立完善民行办案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六是探索试行办理新类型案件的工作机制,将监督触角扩展到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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