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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

  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昨天在井冈山闭幕。这次会议与全国检察长座谈会合开,高检院领导和各省级院检察长全程参加。这样的安排,充分体现了高检院党组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体现了高检院党组大力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的决心。会议全面总结近年来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对开创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自1990年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克服困难中前进,在改革创新中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2001年第一次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办理了一大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民行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理论研究、机制创新亟待加强,这项工作一直是检察工作相对薄弱的环节。

  随着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制度逐步完善,一些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开展的深层次问题正在得到解决,民行检察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各级党委、人大以及社会各界对民行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为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我们一定要增强信心和决心,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攻坚克难的勇气,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努力实现民行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

  大力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要始终把民行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更加注重发挥民行检察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要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关注群众的诉求,切实把加强法律监督同维护人民权益紧密结合起来。要不断深化对民行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保证法律监督权依法正确行使,保证民行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要坚持把改革作为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继续按照中央部署,加强改革探索和理论研究,推动完善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和程序,不断创新民行检察监督机制和方式。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保障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协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大力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必须立足于现行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坚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依法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上,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在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特别是要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出发,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努力实现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大力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要把民行检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从各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努力形成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与刑事诉讼监督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检察委员会要加强对民商事和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要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适当增加地市级以上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人员编制。招录新进检察人员时,要把熟悉民商事和行政法律专业的人员作为招录重点。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行检察人员,完善激励表彰机制,保持民行检察队伍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要大力提高民行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把思想政治建设与业务能力建设结合起来,把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结合起来,把培养人才与引进人才结合起来,着力提高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建立全国和省级民行检察人才库,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在司法界、法学界有影响的高层次专家型人才。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民行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不断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

  民行检察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大有可为。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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