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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业务指导 解决基层民行检察四难题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

  广东省检察院加大对基层民行业务的指导,发挥基层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着力扭转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薄弱局面,成效良好。

  一是科学定位职责,及时调整结构,解决基层民行检察职责不明、任务不清的发展难题。由于法院加大调解力度,我省基层院提请抗诉职能出现萎缩,省院为此制定下发了《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责》,要求基层民行部门在九个方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办理提请抗诉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依法开展民事调解监督;开展违法行为调查,纠正违法和发现、移送职务犯罪和其他犯罪案件线索;开展息诉工作和申诉和解工作;探索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探索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转办案件,配合上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根据上级检察院指派,派员出席基层法院再审法庭。九项工作职责引导基层院将工作重点调整到抗诉之外的其他民行诉讼活动监督,积极承担对大量的一审调解、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诉讼违法行为的调查,以及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探索创新工作,使之与主要承担抗诉监督职能的省市级检察院形成分工明确、结构合理的民行检察监督体系。

  二是规范监督行为,排除工作阻力,解决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内驱力小、外阻力大的发展难题。围绕九项工作职责,省院先后出台《关于民事行政检察执行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等10份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抗诉、调解、初查、违法行为调查、虚假诉讼监督、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申诉和解、息诉等,提高基层民行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通过建立向省人大汇报工作的机制,完善与省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等,主动争取省人大支持和省法院配合,确保基层检察院顺利开展监督。

  三是建立基层联系点,整合指导资源,解决基层民行检察工作不平衡、局面打不开的发展难题。省院民行处在全省22个地区选取50个先进基层民行检察部门作为工作联系点,明确由办案科加强对联系点的业务指导,通过联系点的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是强化办案指导,加大业务培训,解决基层民行检察部门监督能力不足的发展难题。省院整合三级院办案资源,创新建立“一体化办案指导机制”,由省院办案科到分管地区召集全市两级院办案人员参加办案例会,面对面为基层院传授办案技巧。组织全省民行干警轮流接受培训,促进提升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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