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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检法衔接 强化监督职能

  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

  甘肃省检察院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加强检法两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衔接机制建设,保证了民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不断提升。

  实践中,我们围绕工作全局,加强机制的规范指导。积极发挥省院示范作用,保证机制内容符合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一方面,针对检法两院在抗诉范围、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列席审委会、调阅案卷等重大问题上以及执行监督等探索性领域内普遍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我们主动与省法院反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会签成文。另一方面,我们率先尝试了检法联席会议、列席审委会、类案个案沟通等两院动态衔接运行机制,并适时总结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针对监督效果,突出机制的实践效能。一是在机制内容上,突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立足于服务实践、强化职能的现实需要,我们优先将民行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薄弱环节作为构建两院衔接机制的切入点,如着重明确了再审检察建议的地位和适用范围;会签了有关执行监督的规范性文件等。二是在机制运行上,突出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如通过省级两院会签文件,确立并开始实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作为实现两院个案沟通和抗诉案件再审跟踪监督的重要形式;就执行监督工作会签文件时,按照明确监督范围、细化监督程序的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着力解决内容的明确性、具体性及现实可行性等问题,同时规定了建议暂缓执行、更换办案人等监督措施,为执行监督的有效开展进行了开拓性的探索等。三是在机制效果上,突出与工作大局的契合性。立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着力构建检察和解与法院调解、执行和解的对接机制,陆续制定规范性文件,为民行检察部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制度保证。

  着眼立法完善,注重机制的开拓创新。我们的工作不但要着眼于解决立法不完善所带来的实际问题,还要着眼于对完善立法的探索和积累,着眼于为将来的立法修改提供有力的实践依据,如就建立两院民行监督工作衔接机制形成了38条初步意见;与省法院签订的《关于民事行政执行工作检察监督的意见》;制定下发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规定(试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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