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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民行检察工作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

  浙江省检察机关激励民行检察创新实践,形成了以抗诉监督为中心,多种监督方式并举,各项创新工作往纵深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是以民行抗诉监督为抓手,增强民行检察监督的权威和社会公信力。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民行抗诉书说理改革,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定期编印《个案参考》,引导做好说理示范,并通过现场会、研讨会、专家咨询会等形式不断深化完善民行抗诉说理工作。这项改革从根本上提升了民行检察法律文书品质,同时主动争取法院方面的认可与支持,改判纠错率逐年提高,也取得了当事人和社会的理解与认同,有利于定分止争。为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防止执法的差异和失衡,提升办案质量,促进执法公信力建设,制定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民事行政抗诉裁量权的意见(试行)》。

  二是推进民事督促起诉,保护国有资产、社会公共利益。在符合检察权宪法定位的前提下,我们在全国率先探索民事督促起诉,督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通过民事诉讼救济手段及时有效地保护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制定下发《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的规定(试行)》,比较系统地规定了民事督促起诉的条件、范围和办理程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与省国资委会签《关于积极运用检察民事督促起诉保护企业国有资产的意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探索尝试对行政监管的法律监督。

  三是诉讼监督与检察调处工作相结合,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我们在抓好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主持和解、协助法院调处案件等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对民行申诉案件调处工作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引导民行检察调处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几年来,我们将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浙江民行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强大动力,紧扣检察事业整体推进的时代脉搏,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勇于探索实践,在工作中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主要体会有:坚持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坚持完善基层院民行检察监督职责,夯实民行检察工作基础,坚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倾斜支持,坚持建立健全立功表彰机制,激发争先创优的活力,坚持推进民行检察队伍专业化,坚持倡导民行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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