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一审被判十二年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见习记者高鑫)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案今天上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判处其妻李善娟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

  据悉,相怀珠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

  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利用担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查处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有关案件过程中,为两公司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两公司主管人员黄光裕单独或指使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其妻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怀珠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