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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重庆7月23日电(记者杨维汉 崔清新)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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