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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构建设 积极推进民行检察工作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

  吉林省检察机关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了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突破口。调研发现,我省民行检察工作面临如何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如何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如何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期待等新问题,为此我们迅速调整了民事行政检察机构设置,以机构建设带动机制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推动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加强机构建设,夯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基础。经过反复的调研和论证,在省委、省人大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将省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设置为4个处,合理划分职能,调整充实办案力量。4个处的职能分工为:民事检察一处主要负责全省民事检察工作的综合指导、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以及民事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二处主要负责下级院提请省院抗诉案件的审查;三处主要负责向高检院提请抗诉案件的审查、民事执行案件的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办理;行政检察处主要负责全省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根据现有条件,我们采取分步走的办法,目前已配齐配强了民事检察一处和二处的工作人员,民事检察三处和行政检察处的职能暂由民事检察一、二处代行,拟在条件成熟时工作人员再予以配强配齐。全省9个市州院目前也有6个实现了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分设。

  三是提升监督能力,不断开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局面。各级院党组切实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培训,提升了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省院民事检察一处、二处,深入全省各地巡回办案;全省三级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上下联动,采用一体化办案方式,办理民生领域重大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收到了党委肯定、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在调整机构、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重视和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必须大力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完成复杂繁重的办案任务,必须坚持民事行政检察办案一体化;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必须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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