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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根除“株连式拆迁”献一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4日01:39  红网

  6月7日,四川会理县出台《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未按时完成或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为被征地拆迁人直系亲属)调离工作岗位、扣发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7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怎么个株连法?先看一个例子。红旗区某小学教师赵天亮(化名)因母亲未在土地征收协议上签字同意,已被学校停课回家,做母亲思想工作。赵天亮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没能让母亲签字同意,他将被扣除5600元绩效工资。同时,按《追究办法》第6条规定,被征地拆迁人直系亲属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凡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发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2010年度50%的工作性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那么,如果赵天亮没完成说服母亲签字的任务,学校领导工资也会被扣除2800元,区教育局长被扣除1400元,也不能评优评先,而且要逐级究责。

  办法有了,就按照逐级究责的规定,既然教育局长要受到株连,那么照此类推,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也应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再进一步类推,主抓全县各项工作的县长书记当然也要扣除部分绩效工资。如教育局长要扣1400元,那么,县长书记应扣700元。据悉,现大约有百名公职人员受“株连”。按每位扣700元计算,县长书记当扣70000元,既然要推行株连式拆迁,那么就要把株连进行到底。古时候有株连九族,会理县即使株连到县长书记也只有五六族,还可以株连下去嘛!

  估计他们不敢。不要说没胆量株连到上级领导的头上,就是株连到自己身上,也会把他们吓得半死。这就暴露出权力的两重性,掌权者从来不会将权力矛头指向自己,只会瞄准别人。因为县长书记的职位高于局长,所以他们有权要求局长接受株连,自己则享有豁免权,殊不知,这是有违株连的游戏规则,不仅校长、局长不服,连一般的公务员都不服气。

  自惊爆“谁耽误我一分钟,我耽误谁一辈子”这一臭名昭著的案例后,一时间,株连式拆迁人人喊打,稍有法律常识的地方领导都不敢明目张胆地推行株连式拆迁。尤其令人震惊的是,国务院办公厅于5月1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墨迹未干,会理县就在6月初发文推行株连式拆迁。这不是摆开架势要与国务院对着干吗?

  民意管不住,法律管不住,国务院的紧急通知也管不住,有什么办法呢?那就只能来个以毒攻毒,索性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将株连对象扩大到始作俑者身上,看他们还敢不敢、愿不愿意搞株连式拆迁!

  当然,这只是气话。法治社会绝对容不得株连式拆迁,道理不必多讲。当务之急是深入贯彻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宣布会理县的《追究办法》无效,恢复停职教师和公务员的工作权利,并且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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