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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坠井亡 家属索要20万丧葬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4日01:56  新京报

  ■ “老人误入地下室 坠亡污水井”追踪

  本报讯 (记者李超)7月19日,朝阳区东亚奥北中心小区,一老人误入地下室,坠入排水井身亡(本报昨日报道)。前日,死者家属向物业索要20万元丧葬费,物业相关工作人员称,他们正在对此事调查取证。

  死者儿子周飞称,前日下午,他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对方赔偿父亲丧葬费20万元,“等安葬完毕再谈索赔。”周飞称,原定昨日12点给予答复,但物业“没有任何说法。”

  昨日,小区物业的一工作人员称,老人出事点为消防排水井。物业对于地下室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取证。等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再与家属进行协商。

  老人在地下室排水井坠亡后,许多人在小区业主论坛上发帖指出小区内的诸多安全隐患。

  居民李先生称,昨日,他和几位居民来到地下二层,对事发的排水井进行了测量,发现井深2.8米,长1米,宽0.8米。

  李先生称,小区5号楼侧门外有一个没锁的铁窗,上面只系着一根细绳,稍微一用力,绳就断了。通过窗户,5号楼里面有一个深10多米的坑。为了安全,李先生找了一块铁皮,将窗户封上。李先生称,他们还会继续对小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 说法

  物业应承担责任

  北京博盟律师事务所侯安春律师称,老人坠亡一事,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作为电梯、消防排水井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因各种管理不善,导致了此案发生,这种损害属于特殊侵权损害,应当承担管理不善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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