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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树立的危险“特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4日02:56  大众网-大众日报

  □ 陶短房

  不出大多数人所料,当地时间7月22日,海牙国际法院发出“参考意见书”,认为科索沃于2008年所宣布的独立“没有违反国际法、联合国接管科索沃时颁布的《临时自治宪法框架》,以及安理会关于政治解决科索沃问题的第1244号决议”。

  当美国和欧盟大部分国家支持科索沃独立时,这样的“参考意见书”就不会有悬念,因为正是这些国家,自科索沃战争之后,就长期维持在科索沃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存在。尽管科索沃分离的根源在于巴尔干民族矛盾,但让种子获得萌发的土壤、养分和水源的,却是科索沃战争和随后的国际托管,很显然,海牙国际法院如果不认同这一独立宣布的合法性,无异于认定“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在2008年做了一件非法的事—— 将一国领土的一部分,从这个国家非法分离出来。

  “参考意见书”小心翼翼地只提及“不违反”哪些法律和决议,却避免谈及这一独立是否违反了某些东西,也避免谈及这一独立究竟有什么正当理由。如果非要说一个理由,那只能是一战结束后《凡尔赛和会》所提出的“民族自决原则” ,即欧洲各民族有建立民族国家的权利。然而这样一个在特定历史时期出现的原则,并非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如果科索沃人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独立,那么巴斯克、北塞浦路斯,甚至美国印第安保留地,也都可照葫芦画瓢,因为他们也可以强调自己的民族性,强调“民族自决权”,也可以根据“民族安全原则”,以“历史上的民族压迫”为借口,表示只有独立建国,才能摆脱对强大民族的恐惧感。

  如果出现这样的局面,可想而知,全球政治秩序将会出现极大混乱,并埋下民族分裂、社会动荡的严重隐患。正是见及此,美国、欧盟和许多支持科索沃独立的国家在“参考意见书”出台后,一面表示“祝贺”、“接受”,一面反复强调,科索沃只是“特例”,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本原则不会改变。

  问题是,科索沃为什么就是“特例”?它比北塞浦路斯、巴斯克、北爱尔兰这样的地方又“特” 在哪里?如果科索沃可以成为“特例”,有权单方面宣布独立,其它这些地方为什么不可以?如果其它地方不能“特”,何以科索沃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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