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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丁堡枪案死者的私生子向龚刚模等人索赔46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4日02:5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晓) 爱丁堡枪案的死者李明航身故后,随着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刑事部分宣判,李明航的家人就民事赔偿纷纷将龚刚模等人告上法庭。最近,李明航未满4岁的私生子也浮出水面,索取赔偿。江北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定于下周五开庭审理。

  年仅四岁的私生子成原告

  2009年6月3日,吴川江、张孟军、付仕培受龚刚模、樊奇杭的指使,在江北区爱丁堡小区门口将李明航(另名,李良泽)枪击致死。

  今年3月,李明航的母亲、妻子和儿子向渝中区法院起诉,要求上述与杀害李明航相关的5人进行民事赔偿。

  这次向江北区法院提起诉讼的是李明航4岁的非婚生子小乐(化名)。

  向龚刚模等5名被告索赔46万

  2005年,40岁的李明航与年仅20岁的巴南区女子阿芳(化名)认识。2006年12月21日,李明航与阿芳非婚生育一子。

  原告认为,龚刚模、樊奇杭等5人应对其故意杀人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小乐与李明航是父子关系,故起诉,要求5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抚养费共计468042.5元,5名被告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此前,在龚刚模等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法院已经判处龚刚模等人支付李明航的婚生儿子抚养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新闻背景》

  据龚刚模涉黑案一审判决查明:2008年7月,龚刚模在保利夜总会其办公室内,遭到徐向阳辱骂。龚刚模认为是因自己未参加徐的“大哥”李明航婚礼,徐受李明航的指使故意以借钱为由来挑衅。樊奇杭得知后,当即表示要对徐向阳及李明航实施报复,龚刚模对此予以默许。2009年6月3日凌晨,吴川江持枪对准刚到小区门口的李明航胸、背部连开两枪,致李明航中枪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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