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万勤 刘丰 实习生 祝文昭 覃章莲 罗思 朱莉)十龄童被熟人绑架后叙旧情,并说服绑匪送其回家,洪山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对两名绑匪判刑。两被告认为不构成绑架罪而上诉至市中院。昨日,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去年12月25日下午5时许,10岁的小强(化名)在武汉工程大学武昌校区行政楼附近被人带走。当晚12时许,小强突然自己回到了家中。原来,他是被熟人黄某、胡某绑架了。两名绑匪先后落网。据悉,当天两人将小强绑架至民院路、江夏大花岭等地,途中二人还将孩子的手脚捆绑、捂住眼睛、嘴巴。后来,两人担心事情败露,将小强送回家。原来,黄某以前是小强爸爸的下属员工。因黄某认为自家叔叔贩烟被抓一事与小强的父母有关,便邀请胡某绑架了小强欲索要50万元赔偿。
近日,洪山区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分别判处黄某、胡某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提出上诉。昨日,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被告胡某辩称,因事先并不知道黄某的意图,更没有勒索钱财,没有给孩子造成任何损失,而且是自己主动将小强送回,行为未构成绑架罪。胡某的家属则表示小强的父母已经原谅了胡某,希望法官从轻处理。
该案将择日宣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