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身有残疾四处流浪,贫困潦倒之时,竟持拐杖毁坏取款机,妄想找取款机“要钱”。记者昨悉,洪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名流浪汉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突发奇想的流浪汉叫石某,是湖南湘潭县人,今年刚刚21岁。因为腿脚有残疾,高中毕业后他就没再读书。然而,石某多次找工作都不顺,就拄着拐杖四处流浪。
今年年初,石某流浪到了武汉。4月14日晚,路过洪山区雄楚大道的石某,夜宿于书城路一银行自动取款机网点内。次日凌晨1时许,熟睡中的石某被冻醒。
此时,石某见身边就是自动取款机,突发奇想欲从里面搞点钱用,解决一下温饱问题。他先是观察了一下周边环境,由于夜已深周围没有一个行人。随即,他就拿起自己的拐杖,朝着自动取款机显示屏狂砸——他认为,钱就藏在显示屏背后。由于使用的是木拐杖,石某费了好一番周折,才将自动取款机的液晶显示屏砸破。
石某激烈的动作,很快引起了银行值班人员的警觉。在通过调取摄像头监控录像后,值班人员立即拨打110报警。很快,民警赶到现场,将还未得手的石某抓获。
经鉴定,该银行被损坏的自动取款机,因相关设备被毁损失6800余元。
归案后,石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庭审中,他表示自愿认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一年。(记者蒲哲 实习生张小玲、蔡田 通讯员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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