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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重申矿领导要和工人同下井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2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再次强调,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通知指出,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通知强调,要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无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通知还指出,从明年起,对因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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