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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公安部原高官相怀珠被判12年

  

图文:公安部原高官相怀珠被判12年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图为:宣判后相怀珠被带出法庭

  图为:现年46岁的相怀珠是山东人,曾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妻子李善娟曾任公安部审计局工作人员。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相怀珠是卷入黄光裕案的级别最高的官员。

  综合《法制晚报》、《北京晚报》报道卷入黄光裕案的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因收受黄光裕兄弟等人贿赂200余万元,昨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其妻李善娟也因受贿一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案发后,所获赃款、赃物均已收缴。

  法庭外防控严密

  宣判定于昨日上午9时30分,押解非常“低调”,一直未听见警车的鸣笛声,直至开庭,也未见到有押解被告人的警车出现。

  二中院审判楼第三法庭外防控格外严密,未到开庭时间,已有两名法警守在法庭门口,遇人便上前询问:“去哪的?”大约9时20分左右,陆续有人进入到三法庭。9时30分,记者在距三法庭不远处的楼梯走廊处隔门倾听,隐约听到了脚镣声,与此同时,2层的电梯间也增布了多名警力,一打开电梯门便能撞见三四名法警。

  半数赃款来自黄光裕

  相怀珠被控受贿的200余万元中,最大的一笔来自黄光裕。2006年至2008年间,他利用担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查处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有关案件过程中,为两公司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该两公司主管人员黄光裕单独或指使许钟民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2007年7、8月间,黄光裕向相怀珠夫妇透露,中关村要重组,股票肯定要涨,可以借给其100万元买股票。一个星期后,黄差人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箱子交给相怀珠。后相怀珠的妻子李善娟将该款都购买了中关村股票。而这笔“借款”相怀珠一直没有归还。2008年,黄光裕还承担了相怀珠新房的全部家电。

  妻子受贿17万余元

  相怀珠被控的6宗犯罪事实中,妻子李善娟涉伙同犯罪仅一宗。同样是2006年至2008年间,相利用担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办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涉嫌贷款诈骗案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伙同妻子李善娟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黄俊钦给予的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

  收受奔驰越野车

  在相怀珠被控的其余4宗犯罪事实中,美元、豪车也成为他受贿的方式。2005年至2007年间,他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案件及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为周某提供帮助,后收受周某给予的奔驰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

  稍晚一些的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还利用担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分别为徐某等3人提供帮助,收受美元贿赂1万元及人民币贿赂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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