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周元春 方兴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记者获悉,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强民生立法、环保立法以及强化城市管理立法。继续审议及拟提交审议项目达22项,其中新制订的法规有11项。
【立法项目一览】
继续审议项目(共3项)
1、《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已二审)
2、《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已一审)
3、《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已一审)
拟新提交审议项目(共19项)
1、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条例
2、信访条例
3、社会救助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
5、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
6、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特区法规适用扩大后特区的决定
7、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8、气象条例
9、行政综合执法条例
10、轨道交通条例
11、公益广告条例
12、格式合同条款监督管理条例
13、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修订)
14、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15、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修订)
16、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
17、《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18、《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商会条例》(修订)
19、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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