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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规强调安全生产 "严刑峻法"抑制事故频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4日08:1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24日消息(记者汪群均)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14分报道,今年3月初开始,一系列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从内蒙古乌海煤矿到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再到河南平顶山煤矿爆炸。来自国家安监总局的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类似的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达到6起,同比增长了100%。死亡234人。

  进入7月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21号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介绍说:7月份,全国已经发生了5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达77人。

  连续的恶性安全事故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引起国家层面的高度关注。国务院安委会于5月中下旬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结论是: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更加严厉的政策措施势在必行。

  昨天(23日)下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与2004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相比,《通知》更注重“严刑峻法”。

  “严刑峻法”是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昨天回答记者的提问时用的一个词,他说:这是《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最鲜明的一个特点。

  黄毅:《通知》当中所提出的任何一项要求,后面都辅之以必要的制裁措施。如果没有执行,监管部门就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罚或者责任追究,这是《通知》一个非常大的特点。

  黄毅分析认为,追求经济效益、违法成本低,是少数企业敢于违法违规生产的原因之一。而《通知》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这无疑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

  黄毅:据统计部门披露的信息,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体在17000元左右,20倍将近34万,这是一次性赔偿标准。除此之外还要依照有关的规定,支付工亡家属的丧葬费用和供养其亲属的抚恤金。如果这两个方面加起来,应该说是不低于60万。提高事故一次性赔偿的标准,一方面加大了事故的成本,同时也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通知》还加大了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管力度。要求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同时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但黄毅并不敢肯定这些好制度能否落实到位。

  黄毅:有可能在实行过程当中会有一些难度,会需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去推进落实。比如说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特别是煤矿的领导干部与工人同下井同上井,比如说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终生不能从事本行业企业、厂长、经理、矿长的工作,又比如说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企业要建立黑名单,要把他们的情况要提供给信贷、银行以及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部门,共同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我想这些具体的一些措施都非常管用,但是真正的落实到位却是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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