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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市拟新立法19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4日08:45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蔡志军报道《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交正在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根据计划草案,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共有69项,其中,继续审议的项目3项,拟新提交审议的项目19项,预备项目17项,调研项目30项。

  据介绍,今年立法项目的选择围绕三个重点进行: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关注社会民生。如制定“集体协商条例”,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二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如制定“气象条例”,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三是加强城市建设,强化城市管理。如制定“轨道交通条例”、“行政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在继续审议的立法项目中,《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即将进入二审。这是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即将于8月1日起施行之后,我市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又一项立法。

  在新提交审议的立法项目中,“社会救助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较为引人注目。“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将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户籍居民在境外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处理制度、超生人员迁入我市的相关制度以户籍人员规避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差额补征制度等。

  另外,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及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条例》的部分规定不仅与国家养老保险转移政策不一致,也呈现出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形。因此,这一养老条例将进行修改,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调整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记发办法,明确养老关系接续的具体操作办法,以与国家政策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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