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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违法建设认定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4日09:46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北京市法制办近日公布《北京市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统一全市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违法建设将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据悉,北京市即将出台的这部地方法规,将首次将村民私自加盖的房屋明确界定为违法建设,由乡镇政府查处或强拆。

  草案单独辟出一节界定乡村违法建设,乡村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以及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违反规划许可管理的村民住宅。

  草案提出,乡、镇政府发现乡村违法建设后,应即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不符合村庄规划的,限期拆除。不停止建设、逾期不拆除的,由乡镇政府组织拆除。

  草案规定,强拆前,可以书面通知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包括水、电、燃气等,辖区内公安、工商等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应配合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等部门做好强拆工作。

  草案还规定,严禁在已建成居住区、居住小区、大院和别墅区内进行改建、扩建等违法行为。对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办理该处房屋的产权人名称变更手续。

  草案还提高了对违法建设的处罚额度,不再以固定金额处罚,而是按照工程造价的比例奉,最高可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10%的奉。这意味着违法建设规模越大,罚得可能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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