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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已全覆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4日09:46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 刘百军 记者近日获悉,福建省厦门市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从今年7月1日起,该市每一位城乡居民都享受到“老有所养”。

  据介绍,于7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将具有厦门市户籍但未参加现有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和已年满60周岁但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人群,纳入养老保险范畴。

  厦门市参保人员每年缴费一次,缴费金额分为13档,从100元到4000元不等,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缴费。政府根据参保人员所选择的缴费档次,按每人每年45元到7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据了解,厦门市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元,这一标准在全国属较高水平。

  厦门市还规定,《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无需缴费,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每月200元。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加上厦门市已有的其他各类养老保险办法,将使厦门市所有户籍居民都能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年老时都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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