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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刘玮宁报道:记者从昨日举行的珠江综合整治暨亚运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会议上获知,国Ⅳ车型即将出台。第四阶段(国Ⅳ)排放标准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为配合机动车第四阶段(国Ⅳ)排放标准提前实施,从2010年8月1日起,广东省将逐步对珠三角地区供应“粤Ⅳ”车用成品油。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也将于8月1日供应“粤Ⅳ”汽油,深圳市则从10月1日起供应“粤Ⅳ”汽油和柴油。此外,9月1日起,新车登记必须执行国IV标准要求。相关人士透露,国Ⅳ车型范围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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