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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住房养老“保”得怎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4日15:05  新民晚报

  本报记者 姚丽萍

  今年元月,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共收到935件书面意见,其中超过四成涉及民生改善——就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保障,更是热点关注。如今,书面意见的3个月法定办理期限已过,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召开在即,上半年“民生改善”取得了哪些新进展,透露了哪些新思路?

  第5次调整“就业补贴标准”,预计2.9万人受益

  就业是民生之本,积极的就业政策在上半年改善民生工作中一以贯之——

  “就业政策不仅关注大学生、2030和4050群体,同样关注那些靠低保生活但同样有就业需要的困难群体。”市人大代表、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中心汪美萍说,“就业补贴”政策的新进展因此备受关注。1993年起,本市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本市在全国率先尝试低保家庭“就业收入豁免”政策。今年,“就业补贴标准”作第5次调整,预计2.9万人受益。依照这一政策,今年4月起本市城镇居民低保家庭中,如有成员正式就业,月收入不低于或等于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就业成员的“就业补贴标准”将从每月360元调整到每月445元,以保护低保家庭的就业积极性。同时,“救助渐退”政策让正在退出低保的家庭继续享受2至6个月的低保福利,保障家庭基本生活。

  8年来,本市享受低保人数,从2003年“最高峰”的53万降至目前约36万,“就业收入豁免”和“救助渐退”政策的叠加效应不可小视。

  廉租房做到应保尽保,7.1万户困难家庭受益

  针对各类住房困难群体,本市目前形成了包括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和动迁安置房在内的“梯度住房保障体系”。

  对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城镇家庭,主要实施廉租房制度;对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城镇家庭,主要实施经济适用房制度;对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青年职工、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等本市常住人口,主要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同时,结合旧区改造定向供应动迁安置房,改善旧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10年发展,目前本市廉租房的准入标准已放宽至: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960元以下,家庭财产12万元以下。截至今年6月底,本市廉租房累计受益家庭达7.1万户,依据准入条件做到了“应保尽保”。

  目前,廉租房制度仍在持续完善。“实施廉租房制度,实物配租更受欢迎。怎样才能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市人大代表曹道云提出了众人的关切。对此,本市正通过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建、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改建、旧厂房改建利用、动迁安置房收购转化、市场房源长期代理经租等方式,积极筹措更多可供配租的廉租房房源。

  先行试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21.9万老人受益

  城市加速老龄化,养老思路专业化。今年2月,上海在全国率先试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2004年以来,本市居家养老服务人数以每年三四万的速度递增,至2009年底,全市有234家社区助老服务社的32000名工作人员可为21.9万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对象中超过六成都是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已连续7年被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

  市民政局在答复市人大代表、徐汇区田林新苑一、二居民区居委会主任丁美真书面意见时说,目前,本市市级、区县、街镇,都分别设有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助老服务社等服务管理机构,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级网络”,全市234家社区助老服务社都是非营利性公益组织。

  近年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不断拓展——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均已成常规服务,一些特别困难老人在评估后可享受免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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