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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试行“赔偿保证金”制度 轻微犯罪交钱可免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4日20:26  兰州晨报

  本报讯 据《河南商报》报道,犯事了,情节轻微,愿意赔偿,检察院可以不批捕。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探索试行“赔偿保证金”制度。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向公安机关缴纳了足额赔偿保证金后,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据新密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青介绍说,所谓赔偿保证金制度,是检察院在审理提请批准逮捕的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并向公安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对其作出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而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

  据悉,为防止权力滥用,赔偿保证金制度主要适用四类案件:一是故意伤害(轻伤)案。主要指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不包括致轻伤后果的寻衅滋事案、妨害公务案、非法拘禁案等。二是一般过失犯罪案件。主要包括交通肇事案及过失致人重伤案及过失致人死亡案等。三是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四是老年人及残疾人犯罪案件。

  此外,具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属于累犯的;在缓刑考验期、假释期内重新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其赔偿数额还不能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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