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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免予刑罚到判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通讯员刘贻云)由海南省昌江县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被告人林斌滥用职权一案,7月1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认定,一审法院判处免予被告人林斌刑事处罚不当,改判其有期徒刑一年。

  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斌(正处级)在担任海南省林业项目办公室主任期间,擅自决定将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专用还款账户资金转出,用于本单位投资,给国家造成40万元还贷准备金无法还回的重大经济损失。

  该案由海南省检察院指定昌江县检察院查办后,昌江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林斌犯滥用职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昌江县法院于2009年12月2日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昌江县检察院审查一审判决后认为,被告人林斌滥用职权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需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遂依法提起抗诉。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经审查认为,抗诉条件具备,遂支持抗诉,最终使该案获得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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