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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5日02:15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24日讯 (记者黄强)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的《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将于下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今天了解到,除了对景区涨价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修订草案修改稿还进一步明确了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在旅游经营者的权利方面,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检查、收费、处罚、强制措施、集资、摊派、无偿服务以及考核、评比、达标等;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要求。

  在旅游经营者义务方面,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旅游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标记、经营范围、服务项目、价格或收费标准,制定、提供公平、合理的店堂告示、格式合同等,对旅游者的有关咨询作出真实、明确的解答。还应向旅游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以及真实的旅游服务信息,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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