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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家长偷窥孩子“隐私”恐难行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5日02:17  新京报

  《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今后父母偷看孩子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都属违法。(7月24日《重庆晚报》)

  要说家长真得因私看孩子短信等便算“违法”的话,至少我是没法理解和接受的。

  作为一个教师,同时也作为一个未成年人的母亲,我承认,我也私自查看过孩子的短信、聊天记录等。但我不觉得这是在窥探她的隐私。我只觉得,这是一种本能的母爱保护和关爱行动。至于这个做法对不对,好不好,我希望专家能再研究、商榷。但无论如何,轻易便给其“违法”的定论,则有些过,有些欠妥。

  如果法律制定不考虑实际,远离生活,我相信,这样的法规恐怕会“硬”不起来,执行起来也注定绵软无力。因此,与其制定一个没法落实的法规,不如弃之不用,省得让“违法者”无谓增多,让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成为笑柄。□陈莉(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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