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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持剪刀将“情敌”刺伤致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5日04:2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蒲哲 通讯员洪法 实习生张小玲报道:街头遇到丈夫与其情人,女子尾随跟踪后,与“情敌”发生打斗,并持剪刀将其刺伤致死。昨悉,因犯有故意伤害罪,四川女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王某与丈夫陈某都是四川人,长期在武汉务工。在汉期间,陈某结识了另一来汉务工的女子周某,虽然周某也早已成家,但两人还是发展为情人关系。此后,周某还因此与丈夫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2月6日下午3时许,在洪山区南湖大道路段,王某发现丈夫与周某在一起。王某一直尾随两人,当跟踪到壕沟附近时,趁丈夫过马路看招工启事之机,王某追上周某,相互辱骂继而扭打起来。

  扭打中,王某从随身携带的提包中拿出一把剪刀,刺伤周某颈部,造成其右侧颈内动脉断裂。周某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周某系急性出血性休克死亡。

  当天,王某在亲友的劝说下,向警方投案自首。12月19日,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在法院审理期间,王某家属向周某家属赔偿25万元,并得到被害人家属原谅。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存在自首和悔罪等从轻情节,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据此,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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