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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已完毕能否再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5日05:4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 金镒

  摆事实:

  2007年12月6日,徐某在道外区北新街由西向东正常步行时,被刘某驾驶曹某的轿车撞倒在地。该事故经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某被送至医院救治,被诊断为腰椎骨折。2008年2月21日,徐某因赔偿问题起诉至法院,同年6月17日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被告刘某、曹某赔偿徐某各项费用共计1.6万元。二被告赔偿完毕后,徐某依然卧病在床,伤病和经济的窘迫时刻困扰着她。

  2009年11月26日,徐某的丈夫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查徐某的材料后,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起诉后胜诉的可能性不大,理由是法院根据双方的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且二被告已经将赔偿款支付完毕,故起诉后胜诉的可能性不大。第二种意见认为,双方的纠纷虽然经法院处理过,但徐某现仍未完全治愈,而且其伤残等级尚未鉴定,二被告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徐某的损失,根据民事法“损失弥补说”的理论,徐某起诉后,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办理。2009年11月28日,法院重新立案。经对徐某伤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根据徐某目前情况,徐某终身需要护理。”近日,该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徐某最终胜诉,获得赔偿金共计23万余元。

  讲法理:

  本案看似是一起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但其特殊意义在于,该案是否能够重复诉讼,在理论界存在争议。众所周知,我国采用的是大陆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而成文法解决纷繁复杂的案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司法观点虽然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但在一定程度和层面上反映和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态度和立场,有些案件在无法找到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权威的司法观点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起到尤为重要的作用。本案主审法院正是带着一颗为受援人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巧妙地利用司法观点,使本来有争议的案件得以顺利解决,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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