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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作决议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今年起,每年听取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报告

  早报讯(四川日报记者陈婷)7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根据决议,从今年开始,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将成为各级政府每年必做的“规定动作”。

  这是我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两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首度就此方面工作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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