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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购经适房契税减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5日15:06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 晏秋秋)市房管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文,公布了上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税费贷款优惠政策。其中包括——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本市现行3%契税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的,凭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契税税率暂按1%征收;

  ■ 免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印花税;

  ■ 免收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手续费;

  ■ 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登记费减半收取;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等事项,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银行申请商业性购房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贷款利率、最低首付比例,可以比照首套购房优惠政策执行。

  据透露,上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税费贷款优惠政策已在施行中。如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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