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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地税局:30天仍未申报纳税单位个人将重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5日18:43  南海网

  海口地税局发布公告:催报30天仍未申报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将被重处

  南海网7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通讯员 乐冰)近日,海口地税局分批发布公告,敦促海南昌隆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南金龙地产有限公司、海南金霖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兴南(集团)公司等有房地产转让行为但未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应依法申报纳税,逾期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涉嫌偷税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海口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有应税行为而未申报缴税的单位或个人,该局将定期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告,敦促其在公告发布后30天内缴清税款,否则将依法处以重罚。

  记者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按照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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