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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没有福利保障,何谈工作激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6日00:16  红网

  

教师没有福利保障,何谈工作激情

  (王乃玲/图 来源:红网)

  据7月25日《广州日报》报道,24日一大早,顺德区区长梁维东便来到顺德代表团第二组,与代表们座谈。对于代表们反映到的民生问题,梁维东还不时插话询问。其中一位教师反映去年以来的补课费至今仍未发到手。讲到这里,梁维东忍不住接过话茬,对顺德教育界的不良风气进行了痛批。

  痛批之一是教师过分讲福利,缺少激情;之二是学校花钱没花在刀刃上。对于梁区长的两个痛批,笔者很是赞同第二个,但不赞同第一个。梁维东说,顺德教育要解决激情问题,不要过分强调福利,抱怨福利还不够好。笔者倒想问问梁区长,教师们争取自己应得的补课费,难道是过分吗?学校拖欠教师的补课费,算不算是教育界的不良风气?

  笔者纳闷的是,明明是学校拖欠教师的加班费,是学校的错,而教师为了争取自己应该得到的报酬,咋就成了过分讲福利呢?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有梁区长这种思想的地方政府领导不在少数。在他们眼里,教师们是高尚的——只要勤奋工作,不要谈工资福利;只讲奉献,不讲索取。教师一旦要求领导涨工资、提高福利,那就会被某些领导认为是“过分”、“师德有问题”。笔者想对这些领导说,教师不是“神”,教师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教师也要维持生活。教师如果没有生活保障,何谈工作?

  我认为,教师争取正当的福利并不过分,“过分”的恰恰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然而,现实中究竟有几个地方按此执行的?有几个地方教师的工资高于或接近于公务员的工资?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现在很多地区尤其是贫困山区的教师每月仅领几百元的工资,可就连这点工资还要被拖欠、被随意克扣。地方领导不执行《教师法》,难道不“过分”吗?

  还有,一些地方教师的“阳光工资”迟迟不给兑现,而公务员的“阳光工资”却涨的非常及时。教师绩效工资,国家要求是从省级和地方政府拨款来实行,可现实执行中却走了样——有的地方拿教师的“阳光工资”来作为绩效工资,有的是扣老师的工资再进行“二次分配”,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任意克扣教师工资来摊派本地党报、强行捐款等等。很显然,这都是和国家政策相违背的,难道这不“过分”吗?

  对于一些地方政府领导的“过分”行为,多数老师是“敢怒不敢言”,而有些领导却总是拿“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来“忽悠”教师们,要求教师只讲奉献不求索取。试想,在这种境况下,教师们工作能有激情吗?明明是一些政府领导做的不对,对于教师们合理的权利诉求,却被某些领导认为是“过分”,这样的领导真该好好反思!

  如果教师合法权利、正当福利得不到保障,教师的情绪必然会受到影响,在这样的环境下,让教师们有激情地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长此以往,我们的教育必然会越来越落后,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应该深思!

稿源:红网 作者:张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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