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背景
检察机关认为,黄玉才、黄现忠、石雪松、张喜华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且黄玉才、黄现忠、石雪松以矿难为由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4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被告的辩护律师们认为可辩空间已很小,只可能从是否有自首情节、有无被胁迫等角度恳请法院从轻量刑。
7月12日,此案开庭审理时,据旁听者称,庭上几名被告人并没悔恨的明显表示。有人甚至认为,把智障人杀害了,对其本人是解脱,家庭还能获得索赔。
有律师认为,黄玉才等人,三次杀人制造“矿难”,实际上是钻了政府对煤矿监管不力,非法煤窑大量存在的空子。特别是,韩俊红死后,他们敢向政府举报甚至要挟,就是深知“非法小煤矿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就是利用了出现事故后,小煤矿想私了,当地政府想息事宁人的心态。
小煤矿监管漏洞,也是连发3起“盲井”悲剧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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