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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资协商,制度要跟上

  新闻背景:7月20日,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透露,目前全总正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此外,今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今后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应纳入到协商之中(据7月21日《京华时报》)。

  网友胡艺:笔者认为,为了让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资协商环节的参与者必须能代表劳动者意愿。这些参与者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不受雇于企业或与企业有直接利益关系,最好由民选产生。否则,即使工资协商人员由工会与职工代表组成,他们仍可能成为企业的代言人,让工资的协商打折扣。

  其实,具备工资协商条件的多是比较大的企业,数量更多的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层层转包的工程的包工头往往拒绝协商。工资待遇最低、维权最困难的,也是这些不规范的小企业、小作坊的职工。工会同样应为这些弱势职工争取合理的工资报酬,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让他们游离于制度之外。

  要让劳动者有尊严地劳动,包括全国总工会在内的相关部门还要充分利用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个权益利器,对协商制度不仅要有粗线条勾勒,还要有细致周到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基层工会在用人单位要有作为,不能延续企业主兼职工会负责人“家天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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