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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课“被自愿”,源自应试教育

  新闻背景:每到寒暑假时,有关部门总要发出通知,要求将假期还给孩子们。然而,通知年年有,可补课现象屡禁不止。名目繁多的补课培训让人目不暇接,假期也俨然成了学生们的“第三学期”(据7月22日《工人日报》)。

  网友田力: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同年下发的《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补课的错误做法”。这些法律法规均对减轻学生负担以及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然而时至今日,问题仍久拖不决。

  为何有偿补课屡禁不止?不难发现,孩子们一直处于应试教育的漩涡之中。家长、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结成了补课利益共同体。“你上有政策、我下有对策”,即使媒体曝光、业界批评,违反禁令者依然我行我素。更有甚者,还出现了学校与培训机构相互勾结、老师与培训机构按比例分成、学生被迫进行校外补课、教委及学校领导关系错综复杂、补课费还可分期付款等“怪状”。

  有偿补课的出现,加大了学生的学习压力,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更使得教育起点的不公平越来越严重。建议有关部门在整治有偿补课、出台“禁补令”的同时,更要对现行应试教育进行改革。只有在治标的同时治本,解除应试的镣铐,才能堵塞补课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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