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25日讯 (记者黄强)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将于下周提交审议。修订草案在原有基础上充分“扩容”,增加了39条规定。同时,强调学校、医院要在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修订草案规定,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其建设、改造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条件保障。
同时,核电站、油田、蓄能电站、大型水库、大型煤矿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新建的跨海、跨河特大桥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高度超过160米、8度区高度超过120米的高层建筑,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修订草案提出,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规划选址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由相关部门批准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不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修订草案规定,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审核抗震设防要求;在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另外,考虑到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特殊性,为了确保其抗震性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医疗救护场所安全,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医院等建设工程应在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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